关于印发《全省2018年渔政督导检查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区)农委(农业局)、水产局(总站):
现将《全省2018年渔政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渔业局
2018年5月29日
全省2018年渔政督导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农委《全省“亮剑2018”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2018年全省渔业“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龙江行”活动方案 》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渔业资源保护,规范捕捞渔船管理,强化我省渔政执法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渔业生产秩序,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地要严格按照年初以来全省渔业渔政及渔业船舶检验工作的部署,按照“上下联动、属地管理,着眼当前、注重长效”的工作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执法监管,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规范增殖放流工作和渔业生产作业秩序,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促进全省渔业持续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督导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省农委渔业局、船检站组成工作组,深入到有关市(地)、县(市),通过听取汇报、查看相关材料和实地检查等方式开展督导检查工作。
第一组由省农委渔业局副局长张雪松任组长,成员赵相龙,负责检查哈尔滨、大庆、齐齐哈尔。
第二组由省农委渔业局渔政处长任组长,成员宁博,负责检查绥化、牡丹江、七台河、鸡西。
第三组省渔业船舶检验局于涛任组长,成员任冠宇、王海军,负责检查伊春、黑河、大兴安岭。
第四组由省农委渔业局副调研员刘育波任组长,成员李勇,负责检查佳木斯、鹤岗、双鸭山。
三、督查内容
以渔政执法检查为重点,同时对增殖放流、安全生产、渔船检验和资金项目管理进行督导检查。
(一)禁渔期渔政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1.《2018年禁渔期通告》要求贯彻落实情况。
2.禁渔期宣传教育工作情况。
3.是否采取船加锁、渔具入库等措施,是否有专人看管。
4.增殖放流工作实施情况。
5.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违规问题整改推进落实情况。
6.渔政管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二)全省渔政执法“亮剑行动”工作落实情况
1.是否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2.是否层层落实渔政执法目标责任制。
3.开展清理整治违规渔具专项行动情况。
4.整治打击涉渔“三无”船舶非法捕捞、越界捕捞等行为的情况。
5.电、毒、炸鱼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6.渔船集中停泊、专人看管、进出停泊点登记等制度落实情况。
7.是否与有关部门密切协同,加强对从事捕捞作业和界江生产人员的审查,适时对停船点、捕鱼作业点、滩地进行联合检查。
(三)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
1.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文件通知、会议精神的落实及渔业船舶检验情况。是否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制度。
2.渔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情况,是否有照片、文字、视频等记录。渔民培训情况,是否按《黑龙江省渔港和渔业船舶安全管理办法》开展培训,是否发证。
3.是否建立渔业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是否实现隐患排查跟踪闭环管理,是否建立隐患排查台帐。
4.是否有效组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是否有执法检查记录,是否有联动机制。
5.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情况,是否建立渔业安全生产事故上报制度,有无未按要求上报,或漏报、虚报等行为。是否按规定执行应急值班制度。预案制定情况,是否组织参与应急演练。
(四)渔政船艇及内陆渔港项目建设情况
1.项目是否按照《渔港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实施管理细则(试行)》和《渔港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规划》执行。
2.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情况。
3.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4.工程建设进度情况、建设管理规范情况和信息按月报送情况。
5.项目相关材料归档情况。
四、时间安排
6月上旬-7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将此次督导检查与当前工作相结合,狠抓工作重点和薄弱环节,全面了解本辖区相关问题的实际情况。各市(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在本辖区内开展自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7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汇总后以书面形式上报省农委渔业局。
2、深入滩地实地检查时,各有关县(市)要携带取证设备和执法文书,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由所辖江段渔业主管部门或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
3、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有关纪律要求,轻车简从、提高效率,确保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