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渔便函〔2017〕10号
各市(地)农委(农业局)、水产局(总站):
2015至2016年度,全省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按照农业部及省农委关于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工作的总体安排,积极组织开展了部、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创建活动。我局按照农业部文件要求对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单位进行了验收(复查),现将核准(复查)结果公布如下:
一、2015年度核准(复查)结果
鹤岗市宝山水产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16家单位获得“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第十批)”称号(附件1);肇东市大似海渔业有限公司(所属水产养殖场)等2家单位的“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第一批)”和 巴彦县少凌鱼种场等4家单位的“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第二批)”称号继续有效(附件2);宁安市河西渔场等25家生产单位获得“黑龙江省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第八批)”称号(附件3)。
以上示范场有效期均为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2016年度核准(复查)结果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连环湖生态渔业有限公司等25家单位获得“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第十一批)”称号(附件4);泰来县绿岛蓝湾水产养殖场等18家单位的“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第六批)”称号继续有效(附件5);木兰县龙丰水产养殖场等30家单位获得“黑龙江省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第九批)”称号(附件6)。
以上示范场有效期均为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有关要求
以上获得称号的单位,可以根据获得称号的级别分别在其工作和生产场所悬挂 “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或“黑龙江省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牌子或标志。
请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继续加强对本辖区内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监管和指导工作,树立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扩大辖区内水产健康养殖面积,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进一步促进渔业增效、渔民增收。
附件:1.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第十批)名单
2.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第一批、第二批)复
查合格名单
3.黑龙江省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第八批)名单
4.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第十一批)名单
5.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第六批)复查合格名
单
6.黑龙江省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第九批)名单
黑龙江省渔政局
2017年4月20日
抄送:省农垦总局渔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