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农委联发〔2017〕72号
各市(地)、县(市、区)农委(农业局)、水产局(总站、站)、财政局,省农垦总局渔业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2016年度渔业油价补贴省级统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据此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7年7月31日
2016年度渔业油价补贴省级统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黑龙江省2015-2019年度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和《黑龙江省中央财政渔业油价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为做好2016年度渔业油价补贴省级统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范围
根据我省现代渔业发展的实际,按照“看得见、可操作、有标准、能考核”的要求,2016年度渔业油价补贴省级统筹专项资金申报范围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苗种基地建设。支持县级以上水产良种场亲鱼购进、选育、提纯复壮和更新,产孵车间维修改造和购置先进产孵设备。
(二)渔业结构调整。支持发展绿色有机翘嘴鲌(大白鱼)、方正银鲫、黄颡鱼(嘎牙子)、松浦镜鲤、鳜鱼(鳌花)、泥鳅、河蟹等品种的集约化、规模化养殖,支持建设优质江鱼基地。
(三)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支持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升级改造,包括养殖污水处理、池塘清淤改造、注排水系统整修、配备检测仪器等,提高池塘标准和综合生产能力,减少鱼类病害发生和鱼药使用。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开展产地水产品药残检测、水产苗种质量检测、养殖场户检查监管及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培训。
(四)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落实国务院下发的《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和农业部渔船安全管理、减少捕捞渔船的要求,开展渔业资源调查和渔船安全隐患排查,加大濒危物种鲟鳇增殖放流力度,不断强化增殖放流的规范管理,加强苗种质量监管,减船转产。
(五)其他有利于现代渔业生产发展的项目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程序
水产养殖企业、渔户向所在县(市、区)农业(渔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农业(渔业)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联合初审后,形成项目申请报告报所在市(地)农业(渔业)主管部门,市(地)农业(渔业)主管部门结合本辖区及项目申报县渔业发展实际,经严格审核、筛选后形成推荐意见报省农委和省财政厅。市(地)级水产养殖企业、渔户向所在市(地)农业(渔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市(地)农业(渔业)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经严格审核,筛选后形成推荐意见报省农委和省财政厅。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直接向省农委和省财政厅进行申报。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申请单位、法人代表、场地、主要建设内容、项目资金构成、申请省级统筹资金额度等。省级统筹资金不得用于项目管理工作经费,不得用于购置车辆,购置通讯器材,发放人员工资补贴等。项目以市县为单位组织申报,市(地)级单位上报项目不得超过2个,县(市)级单位上报项目不得超过1个。
(二)申报时间
市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省直有关单位向省农委和省财政厅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11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受理
受理部门:省农委渔业局渔业处
联系人:王彦宁
联系电话:0451-84613098
受理部门: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联系人:关媛媛
联系电话:0451-53608949
三、项目审核
(一)合规审核。项目申报单位要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与完整,各级农(渔)、财政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省农委、省财政厅按照本指南中规定的申报范围对各地申报项目联合进行审核,凡不符合本指南申报条件和要求的,或在近三年内未能很好地完成国家、省有关部门项目,被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审查出问题的单位,均不予受理。
(二)专家评审。省农委、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各地审查通过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项目规模、可操作性、资金投入及项目管理等,根据得分情况来确定拟支持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