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渔政函[2017]15号
各边境市(地)、县(市)农委(农业局、水产局),省农垦总局畜牧兽医局:
为了贯彻落实全省边境治安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边境水域渔业管理,深入推进平安边境建设,努力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边境环境,省政府决定从2017年4月20日至11月20日,在全省边境地区集中开展边境治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联合行动。按照《全省边境治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联合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迅速推进工作落实
边境水域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开展边境治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联合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将此次专项整治联合行动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迅速推进各项工作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责任分工,层层抓好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二、开展宣传教育,增强渔民守法意识
边境水域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以此次行动为契机,组织渔政执法人员,积极深入辖区村屯和滩地,逐家逐户进行宣传教育,利用村民大会、广播、渔民微信群和签订责任书等方式,教育边境渔民严守相关法律法规。联合解放军、公安边防等部门组织渔民开展有针对性的案例教育,剖析重点涉外渔业事件,讲清越界捕捞对国家、家庭和个人的危害,还要讲明俄罗斯“越界即入刑”的法律规定,并在捕鱼江段和渔村设立警示牌,增强渔民依法捕捞、守界生产意识,为有效遏制涉外渔业事件发生奠定基础。
三、坚持常态检查,确保监管措施落到实处
边境水域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采取科学布控,分片包段、蹲点驻守等方式,加大巡航执法检查力度,对易发生涉外事件的重点部位死看死守,有效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一是要加强禁渔期间渔船和渔民管理,做到船上锁、网入库、人员撤离作业滩地,保证各项禁渔措施落实到位。二是要严格执行渔船集中停泊、专人看管、昼捕夜停、进出登记等制度,对捕捞渔船定位监控装备,要及时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发挥应有作用。三是要组织渔政执法人员深入村屯、滩地,教育引导渔民主动销毁违规渔具,对交界、违法行为高发的重点水域,集中人力,认真开展清理整治违规渔具专项行动。对不按捕捞许可规定的时间、水域、渔具、网目尺寸进行作业的,发现一处、查处一处,绝不姑息,特别是对危害渔业资源程度大、社会反响强烈的“电、毒、炸鱼”行为,一经发现,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要按有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是在关键时段和重点水域,抽调精干力量,采取白天与夜晚、水上与陆地、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等方式,严厉打击和查处无证捕鱼、禁渔期作业和越界捕捞行为,形成高压严打态势。
四、完善联动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与解放军边防、公安边防、外事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完善联动协作机制,采取“水上查、通道堵、集市查”等措施,适时对停船点、捕捞滩地、集市进行联合检查,坚决查封没收无证作业船只,清理清查从事界江生产的外来人员和违边重点人员,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非法捕捞,越界捕捞等行为,形成震慑,切实维护渔民合法权益。
五、依法规范程序,切实提高执法效能
参加联合行动的一线渔政执法人员要严格依照《行政处罚法》、《渔业法》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坚持“保护合法、取缔非法、打击违法”的原则,准确把握法律和政策的界限,依法严厉打击渔业违法行为,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行动中提升渔政队伍执法能力。
六、加强信息报送,不断总结工作经验
边境水域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全面收集本地加强渔政管理和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做法、工作成效、典型案例等工作情况,并于每月20日前向省农委渔业局报送阶段性工作情况,11月7日前上报工作总结,重要工作情况随时上报。
黑龙江省渔政局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