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区)农委(农业局)、水产局(总站):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违规渔具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8〕24号)要求,为扎实推进清理整治违规渔具工作,我委制定了《黑龙江省深入开展清理整治违规渔具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2018年5月3日
黑龙江省深入开展清理
整治违规渔具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使用各类违规渔具非法捕捞行为,严格控制作业网目尺寸,切实加强渔业资源保护,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清理整治违规渔具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野生鱼类资源保护的意见》,以规范渔业生产作业秩序、打击违规渔具为重点,强化执法监管,推动标本兼治,促进全省渔业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根据《黑龙江省渔业资源增殖保护有关问题的规定》及中俄《两江议定书》的相关规定,通过开展清理整治违规渔具专项行动,对违规使用的渔具渔法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对网具网目尺寸及捕获幼鱼比例进行全面检查。采取“上下联动、属地管理,着眼当前、注重长效”,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顶格处罚、除恶务尽”。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清理禁用渔具,开展网目尺寸执法大检查。对禁用渔具屡禁不止、甚至存在死灰复燃的问题,要下狠手、出重拳,对重点区域开展拉网式检查,要高度重视网目尺寸和幼鱼比例检查,将其作为当前执法重点,通过幼鱼比例检查,促进渔具规范化管理。
(二)组织开展“绝户网”专项清理整治,坚决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恶性违法行为。采取水上查、岸上检等措施对作业渔船及停靠点渔船进行排查,对滩地进行拉网式排查,对装载和使用“绝户网”渔具的、使用电毒炸鱼设备的严格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积极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开展渔具生产经营企业检查。各地渔业主管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实地走访渔具生产经营企业,引导企业和渔民生产、经营、使用合规渔具,加强行业自律。要求生产经营违规渔具的企业和使用违规渔具的个人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联合工商等部门进行合法取缔和处理。
四、组织方式
此次专项行动由省农委渔业局统一领导,组织协调,重点督察,随机抽查和联合检查;各市(地)组织辖区内各县(市、区)进行联合检查,必要时可开展交叉执法检查。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3日-5月10日)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制定下发《实施方案》,对清理整治违规渔具行动进行全面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1日-9月25日)
一是开展专项检查。各级渔业部门组织渔业执法和管理力量,开展违规渔具清理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按有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加强督导抽查。省农委渔业局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抽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市(县、区)进行整改,确保行动取得实效。三是组织跟踪报道。各市(地)、县(市、区)要通过发放宣传材料、电视、新闻媒体报道等形式广泛宣传此次行动的重要意义,并跟踪报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对查处的典型案件进行曝光。
(三)总结提高阶段(9月26日-10月10日)
各市(地)报送专项整治行动年度工作总结报告(附各县(市、区)总结报告),包括工作开展情况、主要经验、存在问题以及进一步完善渔具管理、加强渔业资源保护的意见建议。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
为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省农委渔业局成立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渔政处,具体负责情况沟通、汇总及指导检查。各地渔业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清理整治违规渔具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按照省农委渔业局的统一部署,建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层层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舆论宣传,营造社会氛围
各市(地)、县(市)要加强对渔民的宣传教育和政策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做到“报纸有文,广播有声,电视有影,手机有信”,充分利用禁渔期时段深入到各渔船集中地,进渔村入渔户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讲清使用违规渔具的危害性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积极争取广大渔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与配合,营造保护渔业资源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群众力量开展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处理,突出专项行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加大监管力度,严打违规行为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渔政执法机构,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让广大群众看到各级政府清理整治违规渔具的坚定决心。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监管到位、执法到位、不走过场、不留死角。要强化源头治理,深入村屯、渔户,摸查违规网具的存储情况,引导渔民主动销毁违规渔具。要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检查相结合,遏制大范围、群体性、普遍性的使用违规渔具捕捞行为,对不按《捕捞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水域、渔具、捕捞方法、规定的网目尺寸进行作业的,发现一处、查处一处,不留后患。
(四)坚持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
各地为了确保此次专项行动的实际效果,要向当地党委政府主管领导汇报,争取支持,强化综合整治,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领导、渔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紧密配合的联动联管机制,形成合力治理违规渔具的工作格局。
地市级渔业主管部门于5月20日前报送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10月2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报告,并填写《清理整治违规渔具专项行动汇总表》由市(地)统一汇总后,以正式文件报送省农委渔业局渔政处。
附件:清理整治违规渔具专项行动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