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小型渔业船舶法定检验工作,打牢小型渔船检验工作基础,保障渔业船舶具备安全航行作业、防止污染环境的技术条件,保障渔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省渔船检验机构扎实推进小型渔船检验法律法规体系,在充分研究当前渔船安全状况和实际工作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和《渔业船舶船用产品检验管理规定》起草制定了《黑龙江省小型渔业船舶检验办法》,该办法主要针对船长小于12m的现有敞口渔业船舶的检验工作,从检验类别及申请、检验流程、检验要求等方面对黑龙江省内的小型渔船(船长小于12m的现有敞口渔业船舶)的船舶检验工作进行了细化规定。该办法规范了全省小型渔业船舶的检验管理,保证了船舶具备安全航行和作业的技术条件。该办法已向全省渔业船舶检验部门下发并要求做好宣贯工作。该办法的制定将为促进渔船检验事业发展,保障平安渔业建设和现代渔业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