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主管部门:
为切实加强保护区内渔业资源保护,遏制在保护区内非法开发建设、违法捕捞等危害水生生物的行为,强化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工作落实。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保护区监督管理工作,充分认清形势、下定决心,将保护区内违法违规行为整改作为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按照《黑龙江省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整改工作方案》要求,认真落实好排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措施,属于保护区自身管理方面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改正,需要政府和其他部门解决的问题,要做好组织协调与汇报工作,确保整改工作达到预期目的和效果。
二、强化监督检查,严打违法违规行为。各有关单位要把保护鱼类资源和维护渔业生态环境作为一件大事来抓,集中执法力量,采取分片包段、蹲点驻守等方式,加强巡航检查,切实强化保护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在保护区内非法捕捞行为,特别是边境水域要严防因涉渔引发涉外事件发生。由于今年受水情影响,自然江河水位较低,我省各自然江河水域也陆续进入禁渔期,对禁渔期间查获的违法捕捞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社会舆论氛围。各有关单位要结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充分利用广播、报刊、电视、互联网、微信群等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保护区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公众自觉守法意识,并联合公安边防、环保部门开展警示案例教育,公开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有效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努力营造社会公众积极参与资源保护的良好氛围。
四、建立联动机制,提升问题整改效率。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与有关部门的联动协作机制,加大保护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保护区内违规违法捕鱼行为,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做好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建立问题台账清单,分类施策,彻底整治保护区内破坏水域生态环境问题。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做好询问笔录并制作执法文书,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渔业局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