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农委函〔2017〕523号
各有关市(地)、县(市)农委(农业局)、水产局(总站):
现将《2017年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2017年9月11日
2017年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农业部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农渔发[2017]18号)和《农业部关于加大贫困地区项目资金倾斜支持力度 促进特色产业精准扶贫的意见》要求,为进一步加大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和渔业产业扶贫力度,结合我省渔业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要求和省产业扶贫工作的安排部署,加大渔业产业扶贫力度,2017年省级农村水产补助费重点向贫困县(市)开展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倾斜,创建一批部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示范带动全省水产养殖绿色发展,推动水产品认证和品牌创建,促进渔业增效和渔民增收。
二、项目单位确定标准
依据《省级农村水产补助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黑财农[2016]17号)和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省农委会同省财政厅商定以下项目单位确定标准:一是项目申报单位在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二是申报主体为渔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渔场、水产养殖企业,且必须是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三是近三年内未能很好地完成有关渔业项目,被各级相关部门审计出现问题的单位,不予安排。
三、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单位重点围绕以下方面组织开展项目建设。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进行养殖池塘标准化、规模化改造,实行注排水系统单注单排,完善循环用水、水质净化、废水资源化处理等设施设备(预留废水处理池塘);整治场区环境,配备生活垃圾箱;配备水质监控、疫病防控等设备,开展物联网建设及相关设施设备配置;配备独立分设的清洁干燥、通风良好的药物和饲料仓库。
(二)实施水产健康养殖。以市场需求和绿色发展为导向,调整养殖品种,合理控制放养密度,科学调节水质,采用生态病害防控方法,减少养殖生产用药。推进水产品认证和优质水产品品牌创建,放大品牌效应,不断提升水产养殖质量和效益。
(三)开展渔业产业扶贫。发挥项目示范带动作用,为本地区贫困渔民提供技术培训、生产服务和市场信息服务,提高养殖技能、生产水平和开拓市场能力,增加贫困户收入。采取吸纳贫困户来场打工、渔业养殖帮扶等措施,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
(四)规范示范场管理。建立健全养殖设施设备管理及安全使用、养殖废水处理、水产品质量安全(包括产地“水产品合格证明”和 “水产品质量安全承诺”)、水产品养殖生产档案(包括养殖生产、用药、销售记录)等管理制度,明确具体操作流程,加快推动水产养殖标准化进程。
四、资金使用范围
项目单位根据创建工作需要,资金主要用于养殖池塘标准化清淤改造、注排水系统整修;物联网建设和配置相关设施设备,现代渔业智能化管理系统建设;投入品、养殖生产、质量安全等管理制度建设;产品认证和品牌创建;新技术、新品种试验示范推广;带动渔业贫困户脱贫等。
五、项目建设进度安排
2017年7月13-20日,制定印发项目申报文件,组织各地申报。
2017年7月20日-9月20日,进行项目审核、编制实施方案等工作。
2017年9月20日-2018年7月,组织项目全面实施。
2018年7月-9月,进行项目验收、绩效考评和总结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编制实施方案。各项目县(市)渔业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方案包括:项目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养殖证编号、建设具体地点、建设内容、建设标准、投资额度、投资构成、完成时间、效益目标、示范带动、产业扶贫等,每个示范场编制一个项目实施方案。同时提供项目创建单位的养殖证,在有效期内的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认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等复印件和其他佐证材料。按照申报文件、实施方案、佐证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一式5份于9月20日前上报省农委渔业局渔业处。
(二)落实责任分工。县级渔业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主管部门共同承担项目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的主体责任,负责项目的审查申报、指导编制实施方案、项目组织实施、项目监管、项目总结等工作,确保资金发挥应有作用。市级渔业主管部门重点抓好上下衔接、组织协调、项目审核、督促检查和组织验收等工作。省农委渔业局负责项目总体方案制定、监督检查、绩效考评等工作。
(三)加强绩效考评。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实施方案确定的建设任务完成后,组织编写绩效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绩效自评情况、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及建议等。省农委渔业局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今后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对发现违规违纪问题,进行约谈和通报,并取消该县(市)三年内申报项目资格。具体绩效考评办法另行制定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