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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26    黑龙江省渔政局
  

 黑渔政函[2017]50号

  

各市(地)、县(市)农委(农业局、水产局)(总站):

      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全国渔政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渔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农办渔〔2017〕5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开展全国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省渔政局负责全省范围内全国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的组织、评选和推荐工作,省渔政局渔政处负责具体实施。各市(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创建活动。

      二、基本条件

      2017年参加全国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评选的对象为全省各级渔业行政执法机构各级渔业行政执法机构要以创建活动为契机,在以往创建要求的基础上,重点突出五个方面内容:一是突出基层一线执法。要按照“立足基层、服务渔民”的原则,以县市级从事一线执法、向渔民提供直接服务的基层渔政执法机构为重点进行创建。二是突出执法制度建设。细化渔政执法程序和规范,明确具体操作流程。建立健全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三是突出人员规范管理。落实渔政执法资格管理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规范渔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全面落实渔政执法责任制。注重提升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强化渔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培育一批业务骨干,树立一批执法先进典型。四是突出创新执法方式。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注重执法宣传,利用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开展警示教育提高便民服务水平。五是突出案件严肃查处。大力开展渔政执法攻坚,严厉打击各种违规违法活动,积极推进行刑衔接,进一步推动本地区渔业生产秩序好转。特别是在2017全省渔政执法“亮剑行动”行动中表现突出的渔政执法机构。

      三、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教育。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以我省已授予“全国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为榜样,积极动员本辖区的渔业行政执法机构自觉参加这一活动,带动其它渔业行政执法单位做好文明执法、依法行政工作。

      第二阶段:市(地)推荐。各市(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照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考核评分表(附件1),认真筛选,做好创建工作的初评推荐工作,于10月25日前择优向省局推荐1家执法能力强、服务质量高、示范作用大的候选单位。窗口单位推荐材料(附件2、3)及证明材料(2016年已办结的渔业行政执法文书档案不少于3份复印件、各项规章制度材料、相关图片和音像资料等)一式四份报送省渔政局渔政处。

      第三阶段:评议考核。省渔政局对各市(地)推荐的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进行评议考核。

      第四阶段:参加评比。省渔政局将对各市(地)上报的单位从中筛选出2个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于1110日前呈报到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周密进行部署。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纳入工作日程,明确负责机构,落实到岗到人,周密部署创建活动中的各项工作,认真研究解决创建活动中的问题,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将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下去。

      2、典型带动,提高整体水平。各地要借鉴我省已被授予“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学先进、赶先进、创先进的良好氛围,改善执法环境和执法条件,积极争先创优,努力提高全省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的整体水平。

      3、明确目标,保证创建质量。为确保全省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取得实效,各地要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更要加强对基层渔业行政执法单位的监督,通过创建活动强化渔业行政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建设。

  4、转变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渔业行政执法机构,要以创建活动为载体,以实现渔业稳定发展,渔民持续增收,渔区和谐稳定的目标,深入实际,解决问题,努力创造方便渔民、服务基层的良好环境。

    人:王剑锋

  联系电话:0451-84613278

  附件:1.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考核评分表

        2.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申报表

        3.执法先进典型基本情况表

                              黑龙江省渔政局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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