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区)农委(农业局)、水产局(总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市场营销的工作要求,加快推动农业转型升级,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省农委、省贸促会、省政府新闻办会同牡丹江市人民政府、鸡西市人民政府和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分别在天津市、重庆市和厦门市举办“2018黑龙江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质农产品推介会”。根据农委分管领导要求,组织好全省渔业企业积极参加三次推介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一)2018黑龙江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质农产品(天津)推介会
举办时间:2018年7月6日-8日,地点:天津梅江会展中心二期S2展馆(天津市西青区友谊南路18号)。
(二)2018黑龙江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质农产品(重庆)推介会
举办时间:2018年9月14-16日,地点:重庆国际会议展览中心二号馆A、B区(重庆市南岸区江南大道2号)。
(三)2018黑龙江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质农产品(厦门)推介会
举办时间:2018年11月30日-12月2日,地点:厦门国际会展中心B1展馆(厦门市思明区会展路198号)。
二、参展单位
按照“突出绿色有机、强化精品展示、开展品牌推介、推进产销对接、实现互利共赢”的要求,各地应积极组织水产品获得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并且具有商标的渔业企业(包括水产品加工企业)、渔民专业合作社、家庭渔场、养殖场(户)等新型渔业经营主体参展,特别是组织有特色、有市场、有影响力的区域公用品牌、产品品牌和企业品牌的新型渔业经营主体参展。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站在推进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现代渔业发展新动能的高度,深刻认识水产品展销推介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统筹谋划,上下联动,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展销推介的各项工作任务,真正提升渔业新型经营主体营销水平,促进渔民增收。
(二)精心组织。三次推介会参展单位的确定采取“县级推荐、市级审查备案、省级综评”的方式。各地在组织参展工作中要严把三关:一是严把参展单位推荐关。各地要将具有本地特色的水产品“精品”特别是加工水产品推荐上来。二是严把参展产品质量关。参展产品必须具有商标和“三品一标”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三是严把产品检验关。各地要在筹备及展出期间强化质量检验和现场巡视等环节工作,坚决杜绝过期、临期产品进入展会。
三次推介会具体展位安排和方案在推介会前另行通知。新型经营主体优质农产品推介会,分别于展会举办两天前开始展位搭建,展期前一天下午13点参展单位开始进馆布展。
(三)参展费用。展会所需的场租费、展位简特装费和宣传费由省级统一承担。参展单位的产品运输、人员往返、食宿、租赁设备及自身广告宣传等费用自行承担。各地赴推介会工作人员费用自理。
(四)材料报送。各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应积极组织动员新型渔业经营主体参展,请将参展单位信息(包括:参展单位名称、参展水产品名称、获得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商标信息、参加推介会地点、所需展位面积、负责人和联系人、其他等)电子版于6月4日前发送至省局渔业处邮箱,同时报送市(地)渔业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市(地)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省局。省局汇总后将会同农委市场处商定渔业有关参展事宜。
联系人:刘丹阳 ;电话:0451-84613098 ,84614534
电子邮箱:yyc84613098@163.com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渔业局
2018年5月23日